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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分区、网络专用
按照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》,新能源场站的业务系统可以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,生产控制大区根据对一次设备的影响可划分为控制区(全区Ⅰ区)和非控制区(安全Ⅱ区),生产控制大区内终端装置通过无线方式接入生产控制大区的场站,根据实际业务,控制区(全区Ⅰ区)和非控制区(安全Ⅱ区)可分别设立安全接入区;管理信息大区分为安全Ⅲ区和安全ⅠV区。
应按照业务系统的功能进行合理分区,部分规模较小的场站,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站,分区可以简化,安全等级低的系统可以划分到高等级安全分区进行管理,但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的物理隔离装置不能简化。
严禁不同分区的设备组装在同一屛柜内,确需将不同分区的设备组装在同一屛柜的,其设备与网线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,不同分区的网线建议使用不同颜色进行组网联接。
不同分区的交换机或相当功能的网络设备,必须要单独使用,严禁通过划分VLAN的方式将不同分区的设备接入同一交换机。
不同分区设备必须划分在不同网段的IP进行通讯,严禁不同分区的设备通过双网卡等手段跨区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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