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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市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,设立五级网格,实行市、区县(市)、乡镇(街道)、村、屯五级责任制。区县(市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、屯(村小组)组织建立巡查机制,各级网格单位每天接收上级指令,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,所辖村屯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,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并扑火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“依据我省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有关规定:
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在一天内发生4个火点,或者在其他禁烧时间段两天内发生8个火点的,对二级网格党委政府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总网格长、分网格长追究责任。
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在一天内发生3个火点,或者在其他禁烧时间段两天内发生5个火点的,对三级网格党委政府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总网格长、分网格长追究责任。
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在一天内发生两个火点,或者在其他禁烧时间段两天内发生3个火点的,对四级网格党委政府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总网格长、分网格长追究责任。
如果被追究单位和责任人员管辖范围内,再次发生同样火点情况,将加重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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